2018年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 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8-08-03 10:50:42 来源:连云港市恒源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人气:3315
各社区、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 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 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 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 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 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企业支付给 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 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 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 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12日
附件红头文件:/product/files/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 工资标准的通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