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 2020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时间:2020-01-03 14:11:08 来源:连云港市恒源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人气:2242
我市调整 2020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我市从2020 年1 月1 日起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上下限。2020 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 年度(2019 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0 年1 月1 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0 年1 月1 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 年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各为12%;企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到12%, 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在这区间自行决定。缴存 比例一年只能调整一次,同一单位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并且 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2020 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16 元,以此确定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852 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2020 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3368 元,以此确定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38 元(单位、个人各为169 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确定, 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确定。
此外,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同步实行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参照执行,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确定。缴存基数或月缴存额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法确定:能够提供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的, 可以按其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月平均纳税收入确定缴存基数; 在我市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缴纳社保的,可以按其调整当月(或上月)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缴存基数;可以按不超过2019年度全市缴存职工的人均月缴存额(1350 元)确定月缴存额。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0 年1 月1 日, 各缴存单位应于2020 年1 月31 日之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缴存基数当年度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本年度不得变更。
根据规定,我市各单位应严格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亏损企业如无能力按最低比例5%缴存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与此同时,各类单位必须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目前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未全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停缴单位作为失信信息,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
此外,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是指单位通过登录公积金中网心站来办理住房公积金应缴变更、单位汇缴、个人缴存、转移个、人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变更以及查询等业务的操作平台。存缴单位可以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通过网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政策计划处 赵斯江)